湖南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湖南高考对农村户口有优惠政策吗?
需校长签名。
举例说明,高考[微博]成绩须达到湖南大学在生源地普通类抛档线下30分(含)以内;志愿、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可填报我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学校盖章。获得资格的考生、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具有本省农村户籍的考生,每所中学原则上限推3人,可报考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本科一批高校安排的,也就是比普通考生优惠30分:
湖南大学[微博]的此项招生计划是学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总规模5000人),采取中学推荐形式;计划、贫困
高中阶段具有边远;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2019年参加湖南高考 少数民族加分的问题
2019年参加湖南省高考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如下: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
3、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