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 > 正文内容

商品房产权问题?

zxc2天前房产3

商品房应该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到期限就没有了,但你仍可以使用,因为土地上面的房子还是你的,这样就成了小产权房,至于国家什么时候要收回去,那就听天由命了。
但一般房子都没有坚持到70年的,据统计中国的房子平均寿命只有28年,很难想象70年后自己的房子还能竖着,要是真竖着,那就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供后人展览了,后人也会竖起大拇指夸赞:在那个年代、那个社会、那样的风气下······还能建造出这样竖立70年的房子,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房产产权与公证方面的问题

  1/ 不能
  因为监护人非为女儿利益,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财产
  房子有那女儿的一份
  监护人仅能就其自己的房产份额作出处分。
  所以你即使有这两份证明 仍然只能获得该房产部分产权。
  如要取得女儿份额 仍需其成年后的书面认可,或者证明监护人出卖房产是为了女儿的获益,比如女儿当时急需医药费。

  2、遗产公证与房屋买卖公证如果不是同时办理的,要追究公证处的责任,有些难度,因为公证处并无义务保证该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合法成立,而仅仅是在见证该买卖事实的存在。
  如果要追究的话,恐怕还要看看公证处有没有义务写明该女儿的存在。
  比如 遗产公证是房产买卖公证的内容之一
  比如 买方不知道遗产公证的存在,而卖方与公证处串通
  比如 买卖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买卖合同时曾提出这个女儿拥有份额 而公证处未予理睬
  比如 遗漏是由于公证处人员书写出来未经过买卖双方同意造成,或者其人员的其他不负责行为造成
  等等。
  3、买卖双方应当自己承担合同效力的责任。
  所以对于该房产,对于那母亲的房产份额,你可以办到产权证,但是对于该女儿的房产份额恐怕你没有办法获得。
  这时 会产生你和其女儿共同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结果。

  4、如果你想追究责任,如果事前不知该女儿的存在,可以追究买方对该部分无法获得的房屋的全部责任,要求其赔偿。
  但是如果你事先知道遗产公证书的存在,知道女儿拥有部分房产,那么你自己同时也得负相应的责任。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